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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
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
房屋征收决定
集政征字〔2019〕3号
(网络配图)
因实施集宁区桥西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,按照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年度计划,决定对集宁区桥西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、地上设施和附着物进行征收。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及《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,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,作出如下决定:
一、征收范围:G55二广高速以东、怀远路以西、北站货场以南、110国道以北涉及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,涉及征收户8200户,征收建筑面积约65.6万平方米。
二、房屋征收单位:集宁区人民政府
三、房屋征收实施部门:集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
四、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:自2019年4月30日开始。
五、房屋征收补偿详见《集宁区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》。
六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,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6个月内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集宁区人民政府
2019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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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: 集宁区人民政府网 | 综合编辑: 乌兰察布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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